昆山知识产权网
  • 首页
  • 商标申请
    • 业务范围
    • 业务指南
  • 专利申请
    • 业务范围
    • 业务指南
  • 知产确权
    • 业务范围
    • 业务指南
  • 知产维权
    • 业务范围
    • 业务指南
  • 重要资讯
  • 联系我们
知产确权
业务范围 业务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申请 > 业务指南
 

商标异议

1、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2、商标异议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

1、使用不当撤销。

2、注册不当撤销。

3、注册争议撤销。

4、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专利复审

1、专利复审提起的事由: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

2、专利复审启动的时间: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3、专利复审启动的主体: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专利无效

1、专利无效启动的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专利无效启动的证据: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3、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定义)、第二十条第一款(保密审查规定)、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的不与在先设计及在先权利相冲突)、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的要求)、第四款(权利要求书的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观设计图片照片的要求)、第三十三条(修改不得超范围)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权的要求)、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分案不超原申请范围)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不重复授权,先申请原则)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Copyright @ 2013 www.ksip.com.cn 商专心得  备案号:苏ICP备13011160  电话:0512-86890175  技术支持:昆山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