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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在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发出律师函是可选择的维权的第一步。通过律师寄发律师函,从而与对方进行谈判。

 一般而言,律师函的内容包括:阐明权利依据,陈述侵权事实;主张权利,陈述已方的要求,通常包括:明确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和专用模具、赔偿费用及损失等。

  但律师函在侵权人收到后,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从法院管辖的角度来看,反而不利于权利人的维权。此点是发送律师函是应考虑的不利因素。

 

原告维权的证据

1.权利证据

    就商标而言包括:商标注册证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出具的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就专利而言包括: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

2.侵权证据

  主要包括:被告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含调查费和律师费);或者专利许可或商标许可合同等。

 

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5、利用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获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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